上干货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和注意事项
点击量:47发布时间:2024-08-02 16:53:46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禁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受让人获得从权益不因该从权益未办理转移注销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遭到影响。
因而,定金债务在转让上就有以上这些效能,这是大家需求理解分明的问题,由于在实践中也经常呈现。经过本文的内容,我们能够理解到更多关于定金债权转让的问题,才干得到更多的理解。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能都有哪些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益的转让,不得损伤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益:
对债权人而言,假如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位置。在局部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局部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益,如抵押权,但该从权益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当事人商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当事人商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相关法条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益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益,但是该从权益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