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债务民法典受让债权是否负连带责任
点击量:42发布时间:2024-07-29 18:52:02
一是民法典是否规定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受让人也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次从债务,但次从债务仅由原债务人承担的除外。
2.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转让不改变权利要求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 转让的债权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三类请求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因个人信任关系而产生的索赔。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债权不可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对禁止转让的债权种类没有明确规定,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参照合同法以外其他法律关于禁止转让债权的规定。
(三)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4. 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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