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欠款问题有哪些办法
非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催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催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则了催促程序。依该章规则,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葛,并且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实行支付令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葛、北京要账公司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实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强迫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则在合同中商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方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称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担任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根本状况;恳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葛的;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恳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哪些办法能处理债务纠葛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则,非讼程序有如下特性及法定要件: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实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需肯定;
(3)有事实理由和根据,至于事实理由能否确凿可信,能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惹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1、非诉讼程序
1、适用范围特定,恳求给付的必需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获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完成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恳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白并能强迫执行的特性,这也与非诉程序烦琐、迅捷处置案件、维护债权的目标相吻合。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
2、权益义务关系明白,即恳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肯定,载明恳求所根据的事实和依据。也就是说,根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能够肯定恳求给付的理由和详细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本质要件,包括三层意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葛,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的的完成。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及时实行义务,假如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理解,程序就难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