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导致了索赔的产生和消亡
什么是信用和债务
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单位或个人因过去的交易和预期的会计处理而形成的,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当前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应付款项和预付款。合同是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最重要、最共同的基础。债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与债务的法律关系,信用与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2. 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与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原则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对第三人不利。
(1)民法债务编制中的债务事由可分为合同事由、无故经营事由、不当得利事由和侵权事由;债务消除的原因包括偿还、存款、抵销和免除。
1. 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就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最重要、最共同的基础。
2. 侵权。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只有在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即使你没有过错,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公正的浓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者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获取不正当利益,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有返还的义务。因此,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 无故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在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一旦发生无因管理行为,管理者与其事务管理者之间就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事务管理者有义务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
(2)支付货款、加工费、租金、交货、货物运输和技术服务。
1、对于前三种:贷款、处理货币、租金,我们可以归类为货币债权,因为它们都直接在货币内容上。对于后三种,我们可以称之为非金钱要求,它们不直接涉及金钱,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件事或一项智力成就。
2、金钱索赔,是我们最常见的索赔,也是最重要的索赔。
3、从会计意义上看,信用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股息、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
综上所述,债权是一种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事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