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转移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欠债权人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相对于债权人来说,它是一种债权转让。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联营企业或拟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并接管负债企业的其他企业。对于负债企业的债权人来说,对应的是债权转让,一般由第三人购买债权,并由第三人向负债企业承担债权。
当然,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支付,甚至可以将其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对外债权与购买债权进行交换。第三人购买债权后,对负债企业享有债权的,第三人可以主张抵销负债企业的债权。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债务转让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应当与主债务一并转让,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债务人转让债务后,新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
依照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效力。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应当随债权转让,但属于债权人专有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对转让人提出抗辩。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转让债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转让外债债权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新登记。又如,根据2001年10月2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处置暂行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将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债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转让前必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实践中,许多重组从债务转移开始,并经常被使用。
债务重组期间的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按等额相互抵销债务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债务人仍有义务清偿未抵销的剩余债务。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彼此所欠的债务,债务的标的物是相同种类和质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用对方的债务抵销自己的债务,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相互承担责任,标的物的种类、质量不相同的,也可以协商一致予以抵销。抵销有利于节约清偿债务的成本,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往往与债权重组相结合。例如,A公司是拟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B公司是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有800万到期债权。
现在进行以下操作:首先,B公司将相当于其欠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务转让给A公司。转让后,A公司享有欠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欠A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第二步,将C公司欠A公司的800万到期债务和A公司欠C公司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进行抵销,通过对A公司采取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的方式进行重组,使A公司欠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到200万;至于A公司欠C公司的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减缓甚至延长。通过上述操作,减轻了A公司的债务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的。事实上,将债权转让与债务注销相结合的债务重组方式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转让债权之前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