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什么状况下不得让与债权请看下列注解
点击量:35发布时间:2024-08-07 13:31:52
债权人什么状况下不得让与债权
(一)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情形。
它主要指以下几方面,
第一、一些与人身亲密相关的合同权益不能让与。
如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世的特殊信任关系产生的雇佣、拜托等关系,雇仆人关于受雇人之债权或委任人关于受任人之债权,通常状况下均不能让与。又如以特定身份为根底的扶养恳求权,夫关于妻固有财富之运用收益权等,也不能让与。
第二、债权让与会本质性地改动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当的风险的,不能让与。如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投保人的状况各不相同,因而投保人的改动会本质性地增加保险人的风险,故也不能让与。
第三、不作为债权不能让与。
例如竞业制止的商定。由于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设定的利益,北京要账公司假如允许让与,无异于为债务人新设义务,故准绳上不能让与。
(二)依当事人的商定不能让与的情形。
当事人能够在订立合同时商定,债权人的合同权益不得让与。假如当事人世有这样的商定,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在普通状况下是不得让与债权的。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由于债权的让与而本质性改动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转让的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当事人商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当事人商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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