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与人员
点击量:35发布时间:2024-08-07 13:42:26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与人员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列席会议的权益。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列席债权人会议:①曾经由担保财富优先受偿并取得足额清偿的;②曾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取得足额清偿的。
相关学问: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与人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分为两种状况。正规要账公司一是对一切的表决事项都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二是对局部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财富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益的债权人,关于经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经过破产分配计划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权列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但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则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享有表决权。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这是指有权列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第一,债权尚未肯定,而人民法院未能为其行使表决权而暂时肯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债权附有中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或者债权附有解除条件,其解除条件已成就的,不享有表决权;第三,尚未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享有表决权。
3、表决代理。债权人能够拜托代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受权拜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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