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签借款合同算债务转让吗
点击量:41发布时间:2024-07-29 18:55:57
1. 由第三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算作债务转让
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不属于债务转让,第三人可以作为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担保债务或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参加债务分担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表示愿意向债权人参加债务分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由保证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 转让债务的条件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整体转让时,受让人代替原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与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的转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转让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违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
(2)被转让的债务是可转让的,并不专属于债务人。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此不能转让,例如在债务人履行义务基础上形成的债务。
(三)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是本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对债务人的义务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不属于债务转让。第三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为债务担保,也可以连带债务,与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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